
公告日期:2025-04-18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在公
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2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2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是综合考虑了已完成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公司当前业务发展情况、经营发展战略及未来主营业务的发展规划,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良好的职业素质,经验丰富。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赞成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全体独立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独立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表决 2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
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表决结果:赞成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赞成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能有效规避和防范主要产品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已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了审批流程、风险防控和管理等内部控制程序,对公司控制期货风险起到了保障的作用。公司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
表决结果:赞成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调整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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