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08 16:39:10 股吧网页版
测绘股份: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08


证券代码:测绘股份 证券简称:300826 公告编号:2026-001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正式开庭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6,480 万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因本案尚未正式开庭,目前暂时无法预计本案
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告一”)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收到诉讼机构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下发的应诉通知

书[(2025)苏 0105 民初 22283 号]等文件,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如下:

原告一:熊焰

原告二:袁志和

原告三:扬州易图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原告一、原告二、原告三合称“原告”)

被告一: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江苏易图地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诉讼机构: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 99 号

因股权转让纠纷,原告向诉讼机构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一履行原被告签

订的《关于江苏易图地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剩余股权收

购义务,向原告支付总计 6,480 万元股权转让款。诉讼机构受理后,原告向诉讼

机构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公司名下价值 6,480 万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诉讼机构裁定冻结公司名下价值6,480万元的存款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106)。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6 年 1 月 8 日,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冻结金额(万元) 冻结时间 备注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 10365000000707647 6,480 2025-12-12 银行募集资金
司南京分行 理财产品专用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 9550880026616200223 3,030.13 2026-01-08 结算账户
司南京分行

本次涉及资金冻结的银行账户专用于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

产品的结算,不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截至 2026 年 1 月 8 日,

本次冻结金额 9,510.13 万元属于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占公司 2023 年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的 23.87%,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6.74%。

三、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被冻结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经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和其他募集资金理财产

品专用结算账户状态正常,除前述冻结资金外,募集资金可正常使用。本次资金

冻结事项暂时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

动的正常开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诉讼机构实际冻结公司财产金额已超过民事裁定书中确定的涉案金额,公司已向法院申请保全变更并解除对募资资金账户的冻结措施,法院已签收公司递交的申请书和相关说明。公司将持续积极维护公司和投资者权益,通过合法合规的程序妥善解决本次资金冻结事项。

四、其他说明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本次涉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公司目前暂时无法合理估计其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及时进……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