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4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年11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法律法规和《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二条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较为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生产经营业务,熟悉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财会知识及税务知识;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或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5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董事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违反以上规定委派、聘任总经理的,该委派或聘任无效。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任期为3年,可连聘连任;公司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可设立副总经理若干名。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聘任程序采取下列方式:
(一)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后,由董事会聘任;
(二)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由总经理提名,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后,由董事会聘任。
第六条 公司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分别采用下列方式:
(一)解聘公司总经理,应由公司董事长提出解聘意向和理由,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二)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应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提出解聘意向和理由,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七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公司日常行政和业务活动;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三)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
(四)组织实施公司投资方案;
(五)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六)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和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八)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九)《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总经理的权限
第八条 资金、资产运用的权限
(一)董事会制定的经营计划或规划所需的资金,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二)董事会休会期间,报经董事长批准后,负责决定和执行交易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3%的资产处置(收购、出售、置换、清理);
(三)董事会休会期间,报经董事长批准后,负责决定和执行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5%的资本性投资活动;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10%的收益较高、风险较低的非资本性投资活动;
(四)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达到下列标准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单笔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内的;或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含同一标的或同一关联法人在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在300万元以内,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内的关联交易事项。其他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按照《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确定决策权限;
(五)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室审议决定达到下列标准的非关联交易事项(不包括对外担保):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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