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4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各项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南京市测绘
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各项决策、制度,促进公司建立健全科学的内部监督机制,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安全、高效、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指对本公司及所属公司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
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依照本制度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第二章 审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审计部作为独立部门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
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审计部负责人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公司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审计部可以按照公司总经理室的安排对于各部门、各子公司进行内部审计工作,并向其汇报审计结果,对于发现的重大情况应
及时向董事会反馈。
第五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
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六条 公司子公司可以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制度设立独立或非独立的审
计部,在其主要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并在业务上接受公司审计部指导及监督。
第七条 公司的审计部应根据所在公司的规模和工作需要合理配备专职审计
人员,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政治素质、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八条 审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业务规则,根据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经营管理的要求,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应当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决策与执行。
审计人员如与被审计单位、个人有关联关系或可能影响审计结果客观、公正的其他关系,该审计人员应予回避,审计部职员的回避由审计部长决定,审计部长的回避由审计委员会决定。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严格遵守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和内部审计准则,忠于职守,依法独立审计、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保守秘密。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审计部的有效运作,公司审计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三章 审计部的职责
第十条 公司通过制定和实施内部审计制度,对经营、管理机制进行监督,
促使公司加强内部管理,合理运用资金,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机制,提高经济效益。公司经济活动的效益、效果、效率,应当经过内部审计予以客观反映与评价。
第十一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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