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4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指导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之日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
指定联络人,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
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董事兼任董事会秘
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的,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其任职资格为:
(一)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
(三)必须经证券交易所专业培训和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
(四)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五)应当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财务总监担任,因特殊情况经证券交易所同意由其他人员担任的除外。
第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
(二)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五)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七)本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一)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和联络,保证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联系;
(二)准备和递交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出具的报告和文件;
(三)筹备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并负责会议的记录和会议文件、记录的保管;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和完整,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和完整;
(五)列席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公司有关部门应当向董事会秘书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公司在作出重大决定之前,应当从信息披露角度征询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六)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定保密措施,促使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监管机构报告;
(七)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文件和记录;
(八)做好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管理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资料;
(九)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大股东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公司董事会印章,保管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
(十)帮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了解《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上市规则》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十一)帮助公司董事会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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