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4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决策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程序化、投入产业效益化。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应根据股东会的决议,负责对公司重大经营、投资管理活动进行决策,管理层负责实施。董事会、总经理、相关职能部门及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本制度中关于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及管理的各项规定,科学、合理地决策和实施公司有关重大经营与投资事宜。
第四条 公司对投资事项的科学决策与实施效果进行科学考评,对决定或参与决定重大经营与投资事项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奖惩机制,董事会可根据公司激励政策和办法对其进行奖励或处罚。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五条 依据本制度进行的重大经营事项包括:
(一)签署重大生产经营性合同;
(二)购买、处置固定资产;
(三)费用支出;
(四)资金借入;
(五)生产经营计划;
(六)公司管理层、董事会或股东会制定的经营计划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依据本制度进行的重大投资事项包括:
(一)购买、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二)对外投资(含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和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签署专利、非专利技术和品种权许可使用协议;
(四)对原有生产场所的扩建、改造或新建生产场所;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债权、债务重组;
(七)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八)其他投资事项。
第七条 公司融资及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及制度执行。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执行。
第三章 决策程序
第八条 重大合同签订权限和程序在董事会批准的生产经营预算范围内的所有生产经营性合同由公司总经理或授权代表签订。总经理办公会有权对生产经营预算安排进行适当调整,但超过预算 10%的生产经营安排,应报公司董事会批准;超过预算 30%的生产经营安排,应报公司股东会批准。
第九条 公司购买及处置固定资产的权限和程序
(一)购置固定资产。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由总经理办公会批准;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购买或出售重大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但未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由董事会批准;超过董事会批准范围的提交股东会批准。
(二)由于技术更新等原因,出现多余的、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可以按固定
资产净值或市场价格情况进行转让处置。处置固定资产审批权限与购置固定资产相同。
第十条 费用支出的权限和程序
在董事会批准的年度预算内支出和不超过同类预算 5%的计划外支出,由总经理办公会批准,报董事会备案;达到同类预算 5%至 20%之间的计划外支出,由董事会批准;超过同类预算 20%的计划外支出,由股东会批准。
第十一条 重大投资事项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一)公司的重大投资事项在符合以下条件时,由有关部门提出投资方案并组织调研,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后组织评估论证,报董事会批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2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2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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