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7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终止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意见
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已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本次终止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员工的稳定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限制性股票的意见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有 6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6.5 万股;因公司拟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 176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293.15 万股。综上,本次拟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299.65 万股。
在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后,有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因自愿放弃认购其拟获授的部分或全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4 万股,由公司作废失效。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实际授予人数为 193人,实际授予数量为 316 万股。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有 6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6.5 万股;因公司拟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决定作废 176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293.15 万股。综上,本次拟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303.65 万股。
上述回购注销及作废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准确,应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价格准确,应作废的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且该事项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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