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2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足够的资源支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档案管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材料准备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保证审计委员会履职不受干扰。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委员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担任,其中两名委员为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本条所称“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期间,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时,公司董事会应按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在新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委员中的独立董事因触及《独董管理办法》规定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董事会或者其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独董管理办法》、本工作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委员中的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
例不符合《独董管理办法》、本工作细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委员中的独立董事担任且为会计专业人士,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主任委员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召集并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成员主持。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持续加强法律、会计和监管政策等方面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三章 职责与职权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与职权包括:
(一)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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