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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1 18:24:18 股吧网页版
阿尔特:《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2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作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对于董事会秘书提出的问询,应当及时、如实予以回复,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
本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交易所的所有问询;

(六)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创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规范运作》、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交易所报告;

(八)《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对于审计委员会或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提供必要的支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向董事会提交涉及下述内容的议案:

(一)公司有关信息披露事项的议案;

(二)其他应由董事会秘书提交的其他议案。

第八条 在以传真方式召开董事会时,参加会议的董事应当表明对每个议案的意见并签字后传真给董事会秘书。

以传真方式召开的董事会,董事会秘书应当根据董事传真表决的结果制作董事会记录和董事会决议并签字。该董事会记录和董事会决议应交由董事签字后传真确认。在会议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参加表决的董事应将传真表决的原件及其签字确认的董事会记录和董事会决议等通过邮寄方式送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将所有与本次会议有关的传真文件及董事寄回的签字文件一起作为本次董事会的档案保管。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出席公司在披露年度报告后举行的年度报告说明会。
第十条 在公司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会通知书时,在按交易所相关规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报送交易所前,董事会秘书应当检查报送材料内容的完备性。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时签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并按交易所规定的途径和方式提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的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积极配合,为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如介绍情况、提供材料等。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提案及书面说明应当公告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办理公告事宜。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汇集上市公司应予披露的信息并报告董事会,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情况。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涉及信息披露事宜的所有文件。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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