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3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出资涉及的
集成式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研发项目相关技术
市场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川维诚评报字( 2025) 第 134 号
2025 年 8 月 28 日
办 公 地 址 : 成 都 市 锦 江 区 东 大 街 216 号 喜 年 广 场 A 座 42F
邮编:610021 电话:(028)65555550 传真:(028)61322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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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资产评估报告·声明......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2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7
一、 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7
二、评估目的......8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8
四、价值类型......13
五、评估基准日......14
六、评估依据......14
七、评估方法......15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8
九、评估假设......19
十、评估结论......20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21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23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24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26
四川维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六、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及收益预测数据由委托人、产权持有人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八、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
九、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四川维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 1页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出资涉及的
集成式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研发项目相关技术
市场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川维诚评报字(2025) 第 134 号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维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委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采用适宜的评估方法,对委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了评估。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次资产评估业务的主要信息及评估结论摘要如下:
经济行为文件:无。
评估目的:对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所拥有的集成式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研发项目相关技术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用上述相关技术出资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评估对象:评估对象为阿尔特汽车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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