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08 月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重
大经营及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经营及对外投资决策
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
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制定本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
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三条 公司董事办公室为公司管理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的职能部门,负责对公
司重大经营与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
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
情况,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四条 依据本管理制度进行的重大经营与投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 购买、出售、置换股权或不动产等重要资产;
(二) 对原有生产设备的重大技术改造;
(三) 对原有生产场所的扩建、改造;
(四) 新建生产线;
(五) 对外投资(含股权投资、委托理财等);
(六)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七) 债权、债务重组;
(八) 签订专利权、专有技术或产品许可使用协议;
(九) 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 其他重大经营与投资事项。
第五条 本制度所述的重大经营与投资事项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出
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
第六条 公司融资及对外提供担保事项、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的
事项、与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以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相关的决
策管理事宜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规定及制度执行。
第七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 1 年(含 1
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 1 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
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 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 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
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 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 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适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
章程》、《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
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条 公司进行重大经营与投资事项的,应遵守下列审批程序:
(一) 公司经理有权决定满足下列标准的重大经营与投资事项: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
作为计算数据;
2.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10%,或者绝对金额未达到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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