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08 月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
公司的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是股东依法行使权利的主要途径。
第五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 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三)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 修改本规则;
(八) 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 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六条及本规则第六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 30%的事项;
(十一) 审议公司提供下列财务资助(包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
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持股比例超过 50%、且其他股东不是公司关联
方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除外,且公司不得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等关联人提供财务
资助):
1、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3、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或者本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人的,公司对该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时,上述其他股东应当
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且条件等同;
(十二) 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
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
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三) 审议因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
数不足三人的事项;
(十四) 审议公司发生的下列交易(受赠现金资产除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
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
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 5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十五)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公司的股份回购方案;
(十八)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规则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
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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