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 年 08 月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
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
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之“内部审计”指对有关事项开展的全面的内部审计,即对
公司、公司各职能单位、设立的其他机构等组织机构所进行的一种独立、
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管理活动、内部控制的真
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及其他相关资料,来促进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的总体目标是:
(1) 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使作为管理层决策依据的会计信息更为可靠。
(2) 监督检查有关财务会计法规、准则、制度,以及税收有关法规、制
度的执行情况,维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公司财务运作的
合法性、合规性。
(3) 监督公司制定的有关制度、规章、流程的执行情况,保证其运行有
效。
(4) 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防范可能产生的舞弊,减少由此
产生的漏洞。
(5) 开展审计调查,提出建立、健全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审计建议,
规避有关风险,为加强公司经营管理服务。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
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下属公司可根据本制度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
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 公司内审部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
策以及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独立地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
(1) 按照有关法规和公司要求,及时建立、健全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 制订公司内部审计发展规划和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
施;
(3) 独立进行公司内部的各项审计业务,并及时报告审计结果。如发现
公司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可能或已经遭受重大损失时,应立即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4) 负责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
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
查和评估,及时反馈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薄弱环节,提出改
进建议,监督改进情况;
(5) 负责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
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
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
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
信息等;
(6) 负责对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各项资金、各类资产的使用和处置情况进
行审计。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
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
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
接报告;
(7) 负责对公司及下属各单位主要经营者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负责组
织对公司各项工程建设项目的中期及竣工审计。负责对公司及下属
各单位的各项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或配合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专项
检查;
(8)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
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9) 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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