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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科智能: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08 月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
范运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

第二章 设置及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
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
书资格证书。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1) 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2)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

(3)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
期限尚未届满;

(4)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尚未届满;

(5)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6)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拟聘任的董事会秘书除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
职要求外,公司应说明候选人是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否具备
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
验。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第三章 职责范围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履行如下职责:

(1)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
露相关规定;

(2) 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
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
信息沟通;

(3) 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
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4)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5) 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
及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所有问询;

(6) 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
露中的职责;

(7) 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
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应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8) 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等;

(9) 《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
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在信息披露方面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有权参加相关
会议,查阅有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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