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08 月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
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特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批准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之决议
而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委员中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
为专业会计人士,并由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
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
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
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审计委员会职务。审计委员会
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
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
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上市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
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持续加强法律、会计和监管政策等方面的学习和培训,
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司日常审计工作及相关制度的制定和完善等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
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1)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2)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3)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4) 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5) 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应当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十一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
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2) 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3) 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4) 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
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
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5) 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6) 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
的关系。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
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上市公司存在违法违
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督促上
市公司对外披露:
(1)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
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
实施情况;
(2) 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
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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