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的相关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内部控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本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的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达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而且,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亦可能随公司内、外部环境及经营情况的变化而改变,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整、合理、执行有效,能够达到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总体上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依法有序,促进了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降低了管理风险,信息披露、财务报告真实可靠,资产安全,业务流程合法合规。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及各子公司、孙公司,具体为: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贝仕达克科技有限公司、伯仕达克电子有限公司、阿童木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肖氏雨真投资有限公司、BESTEKELECTRONICS (VIETNAM)COMPANYLIMITED、苏州柯姆电器有限公司、深圳贝仕达克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成都华安视讯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唐米科技有限公司、深圳贝仕达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贝仕达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贝仕达克智联技术有限公司、深圳贝仕达克新数能科技有限公司、河源市贝仕达克新数能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智能控制器业务及智能产品业务。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治理结构、企业文化、内部审计、人力资源、销售与采购、财务管理、质量控制与生产经营、技术研发、关联交易、合同管理、印章管理、募集资金管理、对外投资、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信息与沟通等内容。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
1、治理结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公司根据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相互独立、相互制衡、权责明确的原则,建立健全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制定并完善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治理相关制度,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促进治理结构优化及各司各就其职,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积极有效地维护股东、管理层、员工以及利益相关方的根本利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治理结构图如下,其中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开展具体工作。
公司根据企业发展目标和战略规划设计组织结构,下设多职能部门有财务部、研发部、采购部、生产部、品管部、业务部等具体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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