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7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告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了加强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确保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可靠,提升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水平,规范公司财务行为,维护公司股东权益,根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子公司”)。
第三条 财务报告,是指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信息的文件。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等报表。
附注是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附注应当披露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相关信息应当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的项目相互参照。
第四条 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严格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加强对财务报告编制、对外提供和分析利用全过程的管理,明确相关工作流程和要求,确保财务报告合法合规、真实完整和有效利用。
第五条 对授意、指使、强令企业编制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报告之情形,公司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并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汇报。
公司任何人有权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或审计部揭发造假行为,接受通报的部门应确保信息的保密,确保有关人员的身份不被泄露。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资料以及其他法定财务报告由法定代表人、财务总监签署。
第二章 岗位分工与职责安排
第七条 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部门为公司财务部,负责财务报告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分析,各有关部门有向财务部门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业务信息的责任,证券事务部按上市公司相关法律规定对财务报告的信息披露负责。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及全体董事、公司高管对本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集体负责,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是财务报告编制的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一般包括:制定定期财务报告编制方案;收集并汇总有关会计信息;编制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告等。
第十条 公司内部参与财务报告编制的各单位、各部门应当及时向财会部门提供编制财务报告所需的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一条 各部门主要具体职责:
1、财务部
(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财务会计核算,编制和报送财务报告,进行财务分析,及时、准确地提供财务会计信息;
(2)负责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审核、编制上报有关财务报表,并进行综合分析;
(3)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履行与财务管理相关的其他职责。
2、其他部门
健全和完善各种原始记录和按照内部管理要求及时填报各种报表(包括企业内部报表),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及时上报有关财务信息。
第十二条 各岗位主要具体职责:
1、财务总监
(1)全面负责组织公司财务报告编制工作;
(2)负责公司重大财务事项的审核,如:财务会计政策的首次采用与变更、重要会计估计的采用与变更以及其他重大财务事项,包括股票及债券发行、股权收购及转让、重大代建或代管合同、税收政策变化、关联方及关联交易重大变动、股东垫款、政府补助、工程垫款、或有事项、金融衍生工具、持续经营与财务风
险等;
(3)负责财务报告编制计划与外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最终审批,并监督计划的实施;
(4)负责《公司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附注》、《财务报告(终稿)》以及《财务分析报告》的审核。
2、财务部
(1)负责财务结账操作的最终审批;
(2)负责主持编制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定期、不定期地进行财务分析,向决策层提供准确、可靠的财务信息;
(3)负责主持报表年审,协助税务检查、工商年检等工作。
(4)主办会计负责公司财务报表编制及上报工作,编制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主要财务指标表等财务报表,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
第三章 重大财务事项的判断和处理
第十三条 财务会计政策采用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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