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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26 19:48:18 股吧网页版
东岳硅材: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27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充分发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独立性、有效性,保护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公司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原则上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
理事务且应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
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者独立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为使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符合本规则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本规则第五条规定及时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或者独立董事的任期结束。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审计委员会的主
要职责为: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 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 检查公司财务;

(六)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七)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八)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九)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十)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十一) 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 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合同,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二)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
主要职责:

(一)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 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 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 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五) 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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