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
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杰电气”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英杰电气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82号)同意,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968,883.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62.9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49,999,940.17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6,886,018.4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3,113,921.77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23年8月10日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8月11日出具XYZH/2023CDAA3B0198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及后续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
号 入募集资金
1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扩产 30,369.51 17,500.00 17,500.00
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7,500.00 7,500.00 6,811.39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
号 入募集资金
合计 37,869.51 25,000.00 24,311.39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切实保护投
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并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得到严格执行,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项目支出严格执行审
批程序。
2023年8月21日,公司及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国
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扩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储存和
使用。
2023年8月21日,公司及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德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储存和使用。
2023年8月21日,公司及子公司四川英杰新能源有限公司和保荐人国泰君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
协议》,该专户仅用于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扩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储存和使用。
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
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1 月 21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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