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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31 16:17:10 股吧网页版
英杰电气: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证券代码:300820 证券简称:英杰电气 公告编号:2025-053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小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上述担保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该额度在授权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成都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子公司成都英杰晨晖科技有限公司在民生银行成都分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10,000万元,担保期限一年。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保证人: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2、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3、保证金额:10,000 万元

4、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本合同第1.2条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
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6、保证期间:

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6.1 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6.2 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甲方对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最后到期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6.3 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2,138.80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89%,全部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亦无逾期担保的情形,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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