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7
证券代码:300820 证券简称:英杰电气 公告编号:2025-030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1,394,0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21,618,988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1,394,000 股后的
220,224,98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00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88,089,995.20 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股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88,089,995.20元÷221,618,988股×10股=3.974839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974839元/股。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为:以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
激励授予或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额进行调整,最终分红总额以实际分红结果为准。
2、自上述分派方案披露日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394,000.00股后的220,224,98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6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6 月 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983 王军
2 00*****981 周英怀
在权益分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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