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6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
关于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
之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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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
之
法律意见书
致: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资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作
出决议,同意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
告了《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的召开方式、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联系电话和联系人等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会议通知中还对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投票程序等有关事项做出了明确说明。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公司本次股东会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下午 14:30 时在四川省德阳市金沙江西
路 686 号二楼报告厅召开,由公司董事长王军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6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议案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截至 2025 年 5
月 13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普通股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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