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董秘: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持有本公司股份11,871,36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4381%)的股东浦志林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1,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4581%,5.4381-0.458=4.9801之后低于5%了,是不是说本次减持以后再减持就不需要公告了?这样踩点减持是不看好公司未来吗?
双飞集团:
尊敬的股民您好!浦志林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1,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4581%。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第二十四条:自持股比例低于5%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仍须遵守大股东减持的预披露、比例限制(如任意连续90日内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大宗交易不超过2%)及变动公告要求。我司会严格按照规定履行披露义务。股东减持行为属个人财务安排,不代表对公司前景的判断。减持计划已合规披露,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交易所规则,旨在满足股东资金需求。公司经营状况稳定,未来发展策略未受影响,股东减持与公司基本面无直接关联。感谢您对双飞集团的关注!谢谢!
尊敬的股民您好!浦志林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1,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4581%。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第二十四条:自持股比例低于5%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仍须遵守大股东减持的预披露、比例限制(如任意连续90日内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大宗交易不超过2%)及变动公告要求。我司会严格按照规定履行披露义务。股东减持行为属个人财务安排,不代表对公司前景的判断。减持计划已合规披露,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交易所规则,旨在满足股东资金需求。公司经营状况稳定,未来发展策略未受影响,股东减持与公司基本面无直接关联。感谢您对双飞集团的关注!谢谢!
(来自 深交所互动易)
答复时间 2025-12-12 20: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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