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0
证券代码:300817 证券简称:双飞集团 公告编号:2025-030
双飞无油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双飞无油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
容为:以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18,298,24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3,659,648 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
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若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公司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时间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18,298,2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
(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6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287 周引春
2 01*****599 浦志林
3 01*****645 沈持正
4 01*****634 单亚元
5 01*****533 浦四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5月28日至登记日:2025年6月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干窑镇庄驰路18号
咨询联系人:浦四金、袁薇艳
咨询电话:0573-84518146
传真:0573-84518146
七、备查文件
1、《双飞无油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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