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证券代码:300817 证券简称:双飞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3
双飞无油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双飞无油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18号》相关要求,变更有关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适用日期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 21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关于售后租回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 24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 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财会〔2006〕3号)规定 进行会计处理,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 成本” 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 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公司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并根据文件规定的日 期开始执行上述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规定、“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规定、“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并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 影响金额 备注
2023年度利润表项目
营业成本 705,186.94
销售费用 -61,837.72
营业收入 643,349.22
注:公司原将保证类质量保证支出冲减营业收入或计入销售费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后统一计入营业成本并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双飞无油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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