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3
证券代码:300816 证券简称:艾可蓝 公告编号:2025-027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
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分别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进行了审核,具体情况如下:
一、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除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外,还通过内部公告栏张贴的方式公布了《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5月12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若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截至2025年5月12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任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聘任合同或劳务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本次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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