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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12 17:29:09 股吧网页版
艾可蓝: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终止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2


证券代码:300816 证券简称:艾可蓝 公告编号:2025-026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终止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屹先生、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南传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南传烽火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屹先生的通知,获悉其与广东南传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南传烽火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南传私募”)就终止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了《股份转让终止协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屹先生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与南传私募签署
了《刘屹与广东南传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南传烽火 3 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之股份转让协议》,并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
补充协议》,刘屹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 4,0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公司
总股本的 5.08%)转让给南传私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在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权益
变动报告书、2024 年 12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公司
部分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

二、本次协议转让终止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屹先生与南传私募尚未办理完成相关股份转让手续,因客观条件变化,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友好协商,决定终止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刘屹先生与南传私募签署了《股份转让终止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刘屹

乙方:广东南传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南传烽火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决定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终止双方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及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之补充协议,甲乙双方就股份转让协议的终止互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须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60 个自然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足额向乙方指定账户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股份转让款。如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期限退还股份转让款,则每逾期一日,甲方须按照尚未退还金额的 0.0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至甲方全部退还完股份转让款之日止。

3、本协议经甲方签字、乙方盖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 4份,双方各执 2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未尽事宜经协商后,双方可订立补充协议并经签署后生效,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次协议转让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屹先生持有本公司 31,108,57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8.89%(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 39.51%)。本次协议转让终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情况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本次协议转让终止事宜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终止协议转让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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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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