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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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诚审字[2025] 230Z2901 号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可蓝)财务报表,包括
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
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
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
允反映了艾可蓝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
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艾可蓝,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
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
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
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
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一) 收入确认
1、事项描述
艾可蓝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内燃机尾气净化处理系统研发、生产和销售,2024 年度,艾可蓝营业收入金额为人民币 94,654.06 万元。由于营业收入是艾可蓝关键业绩指标之一,且对合并报表影响重大,因此,我们将收入确认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营业收入参见财务报表附注“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28”及“五、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43”。
2、审计应对
(1)了解和评价艾可蓝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2)选取样本,检查收入确认相关支持性证据,如销售合同、出库单、结算单、开票通知单等;结合销售合同主要条款,评价相关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结合应收账款审计,对主要客户的收入发生额实施函证,对未回函的客户执行替代测试;
(4)结合应收账款检查程序,对确认收入金额的回款情况进行检查;
(5)对收入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包括产品毛利率分析、同行业对比分析等;
(6)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实施截止测试。
(二) 应收账款的减值
1、事项描述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艾可蓝应收账款余额为(包括合同资产,下同)
23,655.08 万元,计提坏账准备 2,233.38 万元。应收账款余额较高,若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收回而发生坏账对财务报表影响较为重大,为此我们确定应收账款的减值为关键审计事项。应收账款的减值参见财务报表附注“三、重要的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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