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等。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
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考核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和审核本办法规定的各项考核工作,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各归属期限制性股票的归属资格与归属数量。
(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组织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审核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及董事会在审核考核结果的过程中,相关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考核年度为 2025-2026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以2024年上市公 以 2024 年上市公司发动
司营业收入为基 机尾气净化产品销售量
数,考核年度上市 为基数,考核年度发动机
归属安排 考核年度 公司营业收入增 尾气净化产品销售量
长率(A) 增长率(B)
目标值 触发值 目标值 触发值
(An) (Am) (Bn) (Bm)
第一个归属期 2025 10% 8% 10% 8%
第二个归属期 2026 20% 16% 20% 16%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成度 完成度对应系数(X1、X2)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A) A≥An X1=100%
Am≤A<An X1=A/An
考核年度发动机尾气净化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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