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零二五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位设置......3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4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和解聘......4
第五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和义务......6
第六章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程序......8
第七章 附则......9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均应当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位设置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完成董事会秘书交办的工作。
公司设立的证券事务部为公司信息披露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五)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六)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会秘书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七)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和解聘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员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九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应当作出董事会决议。
公司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及时公告,公告内容至少包括个人简历、办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聘任说明文件,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通讯方式。上述通讯方式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并公告。
第十一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解聘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秘书辞职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出现本细则第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或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章程》或本细则,给公司或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不应当继续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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