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负责制订、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新任委员在该次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如因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导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公司章程》或本细则的规定,公司应当自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秘书一人,由董事会秘书兼任,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监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执行情况,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决议和具体工作安排。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1. 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研究、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计划或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2. 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并提出建议;
3. 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 制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长期激励计划;
5. 负责对公司长期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6. 对授予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的人员资格、授予条件、行权条件等进行审查;
7.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
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一条 董事会有权调整、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方案及股权激励计划。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秘书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经营绩效情况;
(五) 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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