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零二五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经营管理机构......3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6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10
第五章 总经理报告制度......12
第六章 附则......13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工作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及《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特制定《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公司,对公司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
本细则与《公司章程》内容有冲突的,以《公司章程》为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具体规则对相应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细则作出明细规定的,以其具体规定内容为准。
第二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 1 名及董事会秘
书 1 名。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增设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以《公司章程》规定的为准。
第五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职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方面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业务,熟悉本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公道正派;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两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七)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八)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九)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十)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本条不得担任总经理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以上期间,按拟选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会召开日截止起算。
第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该聘任无效。
第九条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协助总经理的工作,向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的解聘,必须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由董事会向总经理本人提出解聘的理由。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有关具体程序和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的,按照《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