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发展战略与 ESG 委员会
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发展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发展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展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发展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政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发展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
独立董事。
第四条 发展战略与 ESG 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
分之一以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新任委员在该次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发展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发展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如公司董事长当选发展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则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发展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可
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
如因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导致发展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公司章程》或本细则的规定,公司应当自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七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发展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八条 发展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发展战略与 ESG 委员会
决策事宜的前期准备工作。工作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工作组成员由非常设人员和常设人员组成,成员由组长指定或邀请,但委员会中的独立董事自然加入工作组。
董事会秘书负责发展战略与 ESG 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发展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公司 ESG 治理进行研究并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包括 ESG 治理愿
景、目标、政策、ESG 风险及重大事宜等;
(六)对公司 ESG 战略和目标的工作实施进展进行检查,听取工作小组的
工作汇报,并提出意见;
(七)对公司年度 ESG 报告及其他 ESG 相关信息披露进行审阅,确保
ESG 报告及其他 ESG 相关披露的完整性、准确性;
(八)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九)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发展战略与 ESG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 委员会主任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四)其他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发展战略与 ESG 委员会决定应当由委员会主任履行的职责。
第十二条 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委员会成员代行其职权。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工作组负责做好发展战略与 ESG 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上报发展规划、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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