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二零二五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经营管理......4
第三章 人事管理......6
第四章 财务管理......7
第五章 审计监督......9
第六章 信息披露......10
第七章 三会管理......10
第八章 投资管理......13
第九章 附则......13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抵御抗风险能力,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及业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公司。其形式包括:
(一)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
(三)公司与其他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未超过 50%,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控股子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公司委派至各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四条 各控股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公司的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及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控股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控股其他
公司的,公司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二章 经营管理
第五条 控股子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计划,制定和不断修订自身经营管理目标,建立风险管理程序,确保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投资收益。
(一)控股子公司应当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运作指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二)控股子公司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应对其内部控制作出自我评估报告,报告的内容需包括:内部控制工作计划及其实施情况、内部控制检查监督部门的设置和人员履职情况、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有关工作的安排、相关的责任追究机制等。
第六条 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组织编制本公司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控股子公司年度工作报告及来年经营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要经济指标计划总表,包括当年完成数及来年计划完成数;
(二)本年度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与计划差异的说明;来年生产经营计划及市场营销策略;
(三)本年财务收支的情况及来年计划,包括:
1、营业收入完成情况及计划;
2、营业成本支出及计划;
3、管理费用实际支出及计划;
4、销售费用实际支出及计划;
6、制造费用实际支出及计划;
7、本年原材料及物资采购情况及来年计划;
8、本年生产情况及来年计划;
9、设备及生产性固定资产的购置计划及维修计划;
10、非生产性的固定资产购置计划;
11、客户开发计划;
12、对外投资计划;
13、各方股东要求说明或者控股子公司认为有必要列明的计划。各控股子公司在拟订年度经营计划时,可根据自身行业特点及实际经营状况,对上述所列计划内容进行适当的增减。
第七条 控股子公司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经营计划经控股子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公司总经理和董事长;为了配合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工作,控股子公司应当在下列时间提供相关资料:
(一)每年第一、二、三季度结束后 15 日内,提供上一季度及当年一月份至上季度末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报告;
(二)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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