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二零二五年十月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修改)》(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如实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依法缴纳国家税收并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并接受内外部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公司的一切财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正确处理财务关系、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计算并缴纳各项税收,接受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机构以及证券监管、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财务部门机构设置:
(一)董事会对公司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以及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公司财务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由总经理组织实施,公司财务负责人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
(二)公司财务负责人全面负责和组织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财务负责人必须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的任职条件与聘用程序进行聘用或解聘;
(三)公司设置财务部门,履行公司会计核算与财务监督职能,公司所属分、子公司设置财务部门作为独立的会计机构,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办理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
(四)公司对下属全资、控股公司财务会计工作实行垂直统一管理,根据投资公司情况予以委派或推荐财务经理或财务人员,并依照规定程序聘任和解聘。
第六条 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编制、会计政策处理、财务信息披露等财务相关事项负有直接责任。财务负责人应当加强对公司财务流程的控制,定期检查公司货币资金、资产受限情况,监控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和资金往来情况。财务负责人应当监控公司资金进出与余额变动情况,在资金余额发生异常变动时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财务负责人应当保证公司的财务独立,不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转移资金、资产或者其他资源等侵占公司利益的指令,应当明确予以拒绝,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七条 财务部门的职责:
(一)制定并执行符合相关管理部门与公司要求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工作程序,对各分公司、子公司各项经营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组织公司会计核算,编制公司各类对外财务报告,配合外部相关管理部门检查和外部审计工作;
(三)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配合公司证券部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财务报告及时、真实、准确、完整负责;
(四)负责公司资产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财产清查,保证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按照相关制度办理资金结算,合理调配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按照国家税法相关规定进行税务风险管理,统筹管理各分公司、子公司办理税务申报、缴纳及汇算清缴工作,对税务合法、筹划有效负责;
(六)负责公司资金报表编制及现金流量的预测、计划,合理控制现金流;
(七)根据公司要求编制内部管理报表,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汇总分析,并从财务角度对公司提高经营效益提出建议;
(八)建立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妥善地保管会计档案,合理有效地利用会计档案。
第八条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一)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和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二)敬业爱岗,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办理会计事务,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四)熟练运用国家会计法规,保证所提供的会计核算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五)保守公司财务及商业秘密,除公司授权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会计信息。
第九条 财务人员因徇私舞弊、重大失职、泄露机密等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重大影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制度等对其追究刑事、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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