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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禾田: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0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2
第三章 股东会职权......7
第四章 股东会的表决...... 11
第五章 股东会召集程序......15

第一节 年度股东会的召开......15

第二节 临时股东会的召开......16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17

第四节 股东会会议通知......19

第五节 会议登记......20

第六节 股东会的会务筹备......21

第七节 大会的安全措施......21

第六章 股东会的议事程序......22

第一节 股东会提案......22

第二节 某些具体提案的要求......24

第三节 股东会会议进行的步骤......26

第四节 大会召开......27

第五节 大会发言......27

第六节 股东会决议......29

第七节 会议记录......31

第七章 股东会决议的执行及信息披露......32
第八章 股东会会议资料的存档......33
第九章 附则...... 33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及工作效率,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出席股东会,并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与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董事会也可同时聘请公证人员出席股东会,依法对上述事项进行公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不得使用“基本符合”“未发现”等含糊措辞,并应当由两名执业律师和所在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该律师事务所印章并签署日期。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第二章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法人和自然人。所有股东享有平等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权益。

第八条 公司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第九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
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第十条 召集人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应当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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