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4 年 12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截止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截止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采购与付款、资产管理(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存货)、资金活动(包括资金营运、筹资和投资)、销售与收款、对外担保、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法律事务管理等。
公司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采购管理、销售管理、应付职工薪酬管理、城市服务项目管理、资产管理、关联交易等。
1、组织构架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专门委员会和高级管理层为主体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下设发展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并明确了专门委员会的职责权限、成员组成、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授权明晰、操作规范、运作有效,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利益。
公司按照规范、精简、高效和透明的原则,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与管理要求,建立了与公司生产经营和规模相适应的组织结构。公司本部设置了集团经营财务中心、集团人力资源中心、集团战略投资发展中心、集团经营监督管理中心、全国市场开发中心、市政环卫事业部、物业清洁事业部、证券部、集团办公室等部门。公司审计部直接对审计委员会负责,独立承担内部审计和监督的职能。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在董事会领导下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并及
时掌握企业经营、财务信息,对企业发展计划的执行进行跟进、考核及对计划根据需要及时修订。
2、董事会发展战略与 ESG 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下设发展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定了发展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
作细则,对发展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职权、任职资格及议事程序等进行了明确。公司依据发展战略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有效指导重要业务的开展,确保战略规划落实和有效执行,保证了战略规划的有效性和科学性,推动了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人力资源
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政策,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和人力资源管理现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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