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300813 证券简称:泰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1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杭州富春湾新城管理委员会签订高性能过滤器及
配套功能膜产业化项目合同书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投资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协议能否生效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投资项目尚需发改、环保等部门审批,存在不确定性;项目的各项数据均为初步规划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盈利的任何预测或承诺,最终实际投资金额具有不确定性。
4.本次项目建设、投产及生产经营需要一定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如未能按期建设完成、未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5.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发展的影响需视后续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对外投资概述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杭州富春湾新城管理委员会签订高性能过滤器及配套功能膜产业化项目合同书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泰林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林新材料”)与杭州富春湾新城管理委员会签署《高性能过滤器及配套功能膜产业
化项目合同书》,在杭州富春湾新城投资建设“浙江泰林新材料有限公司高性能过滤器及配套功能膜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用地面积约30 亩(最终用地面积以土地挂牌文件为准),项目总投资不低于 3 亿元。
本次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对手方名称:杭州富春湾新城管理委员会
2、性质:地方政府
3、关联关系:公司与杭州富春湾新城管理委员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总则
1.1 签订双方为:
甲方:杭州富春湾新城管理委员会
乙方:浙江泰林新材料有限公司
第二条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高性能过滤器及配套功能膜产业化项目。
2.2 生产内容和规模:乙方拟在杭州富春湾新城建设基于高性能功能膜材料、生物医用材料、膜组件及过滤器产品、成套装备等高附加值新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基地。
2.3 投资主体:浙江泰林新材料有限公司。
2.4 总投资和注册资本:总投资不低于 3 亿元;股东出资情况:乙方注册
资本 1000 万元,其中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认缴 1000 万元、占股 100%。
法定代表人沈志林。
2.5 项目选址及用地面积:本项目选址于富春湾新城,总用地面积约 30
亩。(具体以实际挂牌出让文件为准)。
2.6 土地性质、使用年限和土地取得方式: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 50 年。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将本项目用地进行公开出让,乙方通过合法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7 土地价格及付款方式、面积等:以挂牌成交后乙方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2.8 项目建设期:乙方必须于本项目用地成交之日(以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签订日期为准)起 6 个月内开工,且自开工之日起 24 个月内竣工。
2.9 投资项目概况涉及项目建设相关要求内容最终以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产业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以下简称“《监管协议书》”)为准。
第三条甲方职责
3.1 甲方于乙方动工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完成“三通”(即水、电和临时便道)至地块红线外 50 米范围内,净地交付。
3.2 甲方于项目投产前完成“五通”。
3.4 甲方在乙方生产经营期内提供相关咨询及服务工作。
3.5 甲方协助乙方依法办理其符合条件享受的优惠政策的相关手续。
第四条乙方职责
4.1 乙方承诺本项目是乙方主要研发、生产基地和销售结算中心,且将杭州富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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