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
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林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58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2,1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10,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不含税)的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04,121,111.10 元。募集资金于 2022 年 1 月 4 日划入募集
资金专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1 号《验资报告》。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
号 (万元)
1 细胞治疗产业化装备制造基地项目 30,156.64 20,412.11
合计 30,156.64 20,412.11
二、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与杭州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以及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2023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和浙江泰林医学工程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泰林医学工程”)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以及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截至 2025 年 4 月 14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开户行 专户账号 账户主 募集资金用途 余额(万
体 元)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 3301040160019344418 泰林生 细胞治疗产业化装 436.88 注1
公司江城支行 物 备制造基地项目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 3301041060000161772 泰林医 细胞治疗产业化装 285.28 注2
公司江城支行 学工程 备制造基地项目
注 1:上述余额未包含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中持有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 10,500 万元;
注 2:上述余额未包含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中持有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 1,200 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1年1月25日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和“销售网络及技术服务建设项目”调整用于“细胞治疗产业化装备制造基地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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