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伊志宏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铂科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在2024年度工作中,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了许多合理建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要求,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伊志宏女士,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博士,财务管理专业教授。2012年5月至2017年7月,任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2001年5月至今,任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担任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2、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1、2024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本人通过现场和通讯方式出席了本年度第三届及第四届董事会的11次会议,没有缺席和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会议审议事项的情况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资料,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审阅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3、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股东大会3次。
4、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本人共亲自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7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5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应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实际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对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查与讨论,并独立、客观、审慎的发表表决意见。
四、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制定的各自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行使职权,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在2024年度履行了如下职责:
本 人 作为 公司 董事 会审 计 委员 会主 任委 员, 按 照公 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审核公司所有重要会计政策,定期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督促和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的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对公司财务决算和预算情况进行审核,提议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等工作。在年报审计方面,加强与审计机构在进场前后的沟通,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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