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4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人伊志宏,于 2021 年 8 月起担任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上市公司”或“铂科新材”)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任职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 2024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1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
是□ 否√
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2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
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 是□ 否√
东及其直系亲属。
3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
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 是□ 否√
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5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 是□ 否√
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6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
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
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 是□ 否√
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主要负责人。
7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
一的人员。 是□ 否√
8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有独立性的其他人
员。 是□ 否√
*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在以下就具体事宜进行详细解释:
经自查,本人在 2024 年度不存在影响担任铂科新材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字):
2025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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