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2 20:09:17 股吧网页版
铂科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伊志宏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3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4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人伊志宏,于 2021 年 8 月起担任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上市公司”或“铂科新材”)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任职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 2024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1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

是□ 否√

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2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

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 是□ 否√

东及其直系亲属。

3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

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 是□ 否√

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5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 是□ 否√

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6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

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

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 是□ 否√

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主要负责人。

7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

一的人员。 是□ 否√

8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有独立性的其他人

员。 是□ 否√

*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在以下就具体事宜进行详细解释:

经自查,本人在 2024 年度不存在影响担任铂科新材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字):

2025 年 4 月 2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