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
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就公司提供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伊志宏 李音 谢春晓
时间:2025 年 4 月 2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