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2
证券代码:300810 证券简称:中科海讯 公告编号:2025-063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一)公示内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二)公示期间:2025 年 5 月 13 日至 2025 年 5 月 22 日。
(三)公 示 方 式 : 公 司 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并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通过公司内部张贴公告的方式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
及职务予以公示。
(四)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间内,对公示的激励对象名单有异议者,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反馈意见。
(五)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之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问题。
二、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激励对象的姓名、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情况。
三、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四)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五)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均为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在职员工。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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