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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10-28
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有效地行使职权,确保董事会能够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
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部负
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证券部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四条 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执行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向股东会
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六条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董事1名,设董事长1
名,可以根据需要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七条 公司董事候选人除应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外,不得存在下列情
形: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四)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等,期限尚未届满的;
(五)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六)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七)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以上期间,应当以公司股东会审议董事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第八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
其职务。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是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每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由股东会选举该
届董事时得票最多的董事为召集负责人,并在该次会议选举产生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当董事得票相同时,由董事共同推举该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召集负责人;如无法推举出召集负责人,由董事抽签决定。每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应于选举或改选后3日内召开。
第三章 董事会职权
第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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