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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7 18:46:57 股吧网页版
华辰装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8


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发展需要,完善公司治理,广泛吸纳人才,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召集人在成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
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
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
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

(一)公司董事由有提名权利的人员或组织提出建议名单,经提名委员会进行审查之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再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有提名权利的人员或组织提出建议名单,经提名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一条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审查程序:

(一)可要求公司相关部门提供或自行搜集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二)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管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以提案形式明确选任意见、建议;

(三)根据董事会决定或反馈意见进行其他相关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成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并应保证参加会议的委员有充分的时间了解会议相关内容。

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成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成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
议。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
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当回
避。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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