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2
湖北久量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湖北久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经
营及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经营及对外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湖北久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遵循合法、审慎、安全、
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三条 公司应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
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的重大经营事项包括:
(一)融资事项(仅限于债权融资);
(二)签订重大购买、购销合同的事项;
(三)公司总经理、董事会、股东会制定的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的重大投资事项包括:
(一)对原有生产设备的技术改造;
(二)对原有生产场所的扩建、改造;
(三)新建生产线;
(五)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六)租入或租出资产;
(七)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八)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九)债权、债务重组;
(十)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一)签订许可协议;
(十二)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购出资权利等);
(十三)其他投资事项。
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提供财务资助时,按照公司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章制度有关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提供财务资助的决策制度执行。与公司以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相关的决策管理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投资项目需要报政府
部门审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保证公司各项投资行为的合法合规性,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
第三章 决策程序
第七条 公司对外融资事项的审批权限及决策程序如下:
(一)一个会计年度内单笔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10%以下,或者5,000万元以下的融资事项,由公司董事长审批;
(二)一个会计年度内单笔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10%,且超过5,000万元的融资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三)一个会计年度内单笔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50%,且超过10,000万元的融资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八条 公司签署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合同的决策程序如下:
(一)涉及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或者接受劳务等事项的,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低于5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的,涉及销售产品或者商品、工程承包或者提供劳务等事项的,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低于5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的,由公司董事长审批决定;
(二)涉及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或者接受劳务等事项的,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0万元,涉及销售产品或商品、工程承包或者提供劳务等事项的,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0万元的,以及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认为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合同,应报告公司董事会并及时披露。报告时,应提交与签订该合同相关的资料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等。
第九条 公司发生本制度第五条的重大投资事项(以下简称“交易”)
时,按照如下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
(一)公司发生的交易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由总经理审批决定,但交易事项与总经理有关联关系情形的除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且绝对金额不超过500万元的;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且绝对金额不超过500万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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