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马卫东)
各位股东:
作为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本人马卫东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义务,勤勉尽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审慎、公正的意见,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马卫东,1975 年 5 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博士研究生学历。2005 年 9 月至 2015 年 9 月任宿迁学院工商管理科研室主任。
2015 年 9 月至 2022 年 7 月,任宿迁学院商学院副院长。2022 年 7 月至 2023 年
7 月,任宿迁学院商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2023 年 7 月至今,任宿迁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2023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4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依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议案,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积极出席了任职期间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董事会次 缺席董事 两个未亲 出席股东
姓名 事会次数 数 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 大会次数
事会会议
马卫东 6 6 0 0 否 2
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的董事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诚信勤勉,忠实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024 年度,本人认为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成员,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按照规定召集、召开 2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股权激励方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2024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成员,共计参加 1 次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会议,对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的职责。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了会议,对涉
及公司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行使表决权,对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1、未有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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