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迪克”、“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斯迪克《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方正承销保荐保荐代表人认真审阅了斯迪克《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通过与斯迪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沟通访谈,查阅斯迪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文件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的方式,结合日常的持续督导工作,在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合理评价基础上,对斯迪克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同时兼顾全面性及重要性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公司、业务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为: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社会责任、人力资源管理、销售管理、采购管理、生产管理与仓储、研究与开发、资金活动、资产管理、工程管理、对外担保、财务报告、委托加工管理、
合同与印章、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内部监督、全面预算。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产管理、财务环节、信息管理、资金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基本情况
1、内部控制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已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a.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股东大会的性质、职权及股东大会的召集与通知、提案、表决、决议等工作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该规则的制定并有效执行,保证了股东大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的决策权,有利于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b.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其中独立董事3名。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均由公司董事、独立董事担任。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
度》,规定了董事的选聘程序、董事的义务、董事会的构成和职责、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程序、各专门委员会的构成和职责等。这些制度的制定并有效执行,能保证专门委员会有效履行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帮助。
c.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1名为职工代表。公司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对监事职责、监事会职权、监事会的召集与通知、决议等作了明确规定。该规则的制定并有效执行,有利于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及员工合法利益不受侵犯。
d.公司制定了《总经理工作细则》,规定了总经理职责、总经理办公会及生
产调度会议、总经理报告制度、监督制度等内容。这些制度的制定并有效执行,确保了董事会的各项决策得以有效实施,提高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与风险防范能力。
(2)内部组织结构
公司设置的内部机构有:总经办中心、财务中心、市场营销中心、质量中心、生产运营中心、工程中心、采购中心、人力资源中心、技术研发中心、应用运营中心、审计中心、流程信息中心、战略投资中心、证券法务中心、供应链管理中心。通过合理划分各部门职责及岗位职责,并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使各部门之间形成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的机制,确保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健康运行,保障了控制目标的实现。
(3)内部审计机构设立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根据《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2名,其中有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且担任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中心,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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