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3
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自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2020 年 4 月 7
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0 年 5 月 12 日经 2019 年度股东
会第一次修订;2021 年 8 月 24 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第二次修订;2025 年 9 月 12 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
次修订。)
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管理,
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明确职责,保障公司对外投资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业务规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通常是指公司将货币资
金以及经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对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
运作过程中进行效益促进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收益性和安全性,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争取企业利益最大化;
(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挥和加强公司的竞争优势;
(四)采取审慎态度,规模适度,量力而行,对实施过程进行相关的风险管理,兼顾风险和收益的平衡;
(五)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必要时咨询外部专家。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履行对外投资的审批程序。
对外投资决策权限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两类:
(一)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投出的时间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
公司长期投资类型:
1. 长期股权投资;
2. 长期债权投资。
(二)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且能随时变现的投资,主要指各类金融资产。
(三)公司进行对外投资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或总经理指定专门部门或项目小组对投资的必要性、可行性、收益率进行切实认真的论证研究。对确信可以投资的,按照公司发布的投资管理规定进行审批。
第三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应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东会审议: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
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三)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
(四)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五)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应由董事会审议: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
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三)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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