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300802 证券简称:矩子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8
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由于公司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基桩合格证造假等违规情形并拒绝配合全面检测,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矩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矩浪”)于2023年9月对中电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电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提起诉讼并已开庭审理。其后,中电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科建筑公司”)提起反诉,上述诉讼合并审理。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苏05民初1384号《民事判决书》,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由于公司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基桩合格证造假等违规情形,且在苏州高新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组织下由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在总计1909 根桩中仅抽检 43 根就已发现部分桩长与设计桩长严重不符,而中电科建筑公司拒绝配合后续检测,工程质量存在隐患,工程无法正常开展,苏州矩浪于 2023 年 9 月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 年10 月 7 日受理诉讼,并委托江苏建科鉴定咨询有限公司作为司法鉴定单位,决定对桩基工程进行司法鉴定。
经过原告与被告的多番举证和质证,司法鉴定机构出具了最终版的鉴定方案,该方案涵盖了桩身完整性、桩长、预制桩壁厚等在内的检测内容,公司已于 2024 年 9 月13 日全额支付了司法鉴定费用。
二、诉讼进展情况
2025 年 4 月 8 日,苏州矩浪收到司法鉴定单位江苏建科鉴定咨询有限公司公函,
告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本案工程质量司法鉴定事项已撤案,就剩余未完成检测工
作的费用予以退还。2025 年 4 月 25 日下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原被告双方开
庭,并在庭审时正式向公司告知法院决定不进行工程质量的鉴定程序。2025 年 4 月 29日,苏州矩浪收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苏 05 民初 1384 号《民事判决书》,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苏州矩浪支付中电科建筑公司已完工工程款18,789,089.56 元及利息损失,返还中电科建筑公司工程投标保证金 400,000 元;中电科建筑公司支付苏州矩浪桩基检测费 330,000 元、水电费 174,017.61 元;驳回苏州矩浪的其他本诉诉请;驳回中电科建筑公司的其他反诉诉请。本诉、反诉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鉴定费等费用合计 1,626,762 元,由苏州矩浪负担 1,439,590 元,由中电科建筑公司负担 187,172 元。苏州矩浪与中电科建筑公司签订的案涉《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于 2024 年 1 月 26 日解除。
三、后续案件的推进计划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公司认为:
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就基桩合格证造假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亦确认诉前在总计 1909 根桩中仅抽检 43 根已发现存在短桩,但却未支持公司通过司法鉴定程序明确桩基工程是否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且就中电科建筑公司的上述过错行为并未要求其承担责任。
此外,判决书中已明确桩基工程存在短桩,并认为可由设计院根据相关情况出具加固或者修复方案,但判决书却未对上述修复方案的后续执行及责任承担方进行明确,公司出于风险管理及社会责任要求,无法忽视桩基工程中已经出现的质量问题迹象而继续进行施工。
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维护企业自身合法权益,公司将在法定上诉期内依法提起上诉。
四、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判决对公司的影响
本判决为一审判决,公司将在法定上诉期内依法提起上诉。由于该判决不是终审判决,最终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影响金额以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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